近日,某股份制银行与第三方讨债公司签订的 “不良资产包委托处置协议” 在网络曝光,协议中 “按回款金额 30% 支付服务费”“允许第三方使用银行名义催收” 等条款引发轩然大波。这一事件将讨债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推向风口浪尖,而在苏州,类似的联合追债业务也正面临合规性拷问。
从行业现状来看,金融机构与讨债公司的合作已形成产业链条。数据显示,2024 年国内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达 3.2 万亿元,其中近 40% 通过第三方机构处置,苏州地区这一比例更高达 58%。部分苏州讨债公司甚至在银行网点附近设立 “联合办公点”,直接对接逾期客户。但这种合作模式暗藏多重风险:某国有银行苏州分行曾因委托的讨债公司使用伪造的《律师函》催收,被监管部门罚款 200 万元;2024 年第三季度,苏州银保监分局受理的 136 起投诉中,有 47 起涉及 “银行合作催收机构暴力施压”。
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层面。一是权责划分模糊,当讨债公司出现违规行为时,金融机构常以 “委托关系” 为由推卸责任。苏州某法院 2024 年审理的一起案件显示,某城商行因未审核合作机构资质,需对讨债公司非法拘禁债务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二是信息泄露风险,金融机构向讨债公司提供的客户信息包含身份证号、住址等敏感内容,某苏州讨债公司去年就因员工倒卖客户数据被查处,涉案信息超 10 万条。三是催收行为越界,部分合作协议中 “业绩考核与回款率挂钩” 的条款,间接纵容了过激手段,某调查显示,联合追债案件中暴力催收发生率是独立催收的 2.3 倍。
正规苏州讨债公司已开始探索合规合作路径。市行业协会牵头制定的《银企合作催收指引》明确要求:合作前需进行三级资质审核,合作中需实时监控催收录音,合作后需保留 60 个月完整记录。某头部苏州讨债公司与本地农商行的合作案例显示,通过 “银行授权 — 法务审核 — 机器人初催 — 人工调解” 的四阶流程,既能将合规率提升至 98%,又能保持 72% 的回款效率,实现风险与效益的平衡。
监管部门正加大规范力度。2024 年 10 月实施的《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办法》规定,金融机构不得将核心催收流程外包,且需每季度向监管部门报备合作机构名单。苏州金融监管局同步建立 “红黄牌制度”,对合作违规的金融机构与苏州讨债公司实施联合惩戒,目前已有 3 家银行、5 家讨债机构被列入黄牌警示名单。
对于金融消费者而言,若遭遇联合追债中的违规行为,可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向银保监部门投诉,也可通过苏州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申请免费调解。业内专家指出,讨债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不应是 “甩锅式外包”,而需建立 “风险共担、合规共守” 的机制,这既是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,更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底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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